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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宿迁交通执法越来越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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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宿迁交通执法越来越有“人情味”

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宿迁交通执法越来越有“人情味”

4月2日,当事人陈某驾驶车辆苏(sū)NDXXXXX(绿),通过注册滴滴出行平台(píngtái)接单,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zhèng)》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宿迁交通执法人员(zhífǎrényuán)查获。考虑到陈某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告知陈某,他的违法行为适用依法免予(miǎnyǔ)行政处罚。

4月10日,宿迁交通执法人员(zhífǎrényuán)在京杭大运河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码头水域对(duì)新沂市某公司所属集装箱船舶实施船舶现场(xiànchǎng)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进出港口时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问题。经调查,该船舶工作人员因疏忽(shūhū)只提前2个小时在手机(shǒujī)上进行电子报港(按规定应提前4个小时)。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wéifǎ)且危害后果轻微,宿迁交通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决定(juédìng)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当前,宿迁市(sùqiānshì)交通执法部门正经历着一场静水深流的变革,最为明显的,就是“首违不罚”“轻微(qīngwēi)不罚”越来越多了!

近年来,宿迁市交通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包容审慎(shěnshèn)监管新举措,变“重管理”为“细服务”,由“严罚(yánfá)式(shì)(shì)”向“容错式”演变,探索更为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执法方式,建设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营商环境,有力护航宿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宿迁市交通执法部门出台了(le)《关于(guānyú)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qīngwēi)(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等十项措施(cuòshī)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huódòng)时,对于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企业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条件,可以通过适用(shìyòng)帮扶调查期制度实施不予处罚。

作为交通行政执法(zhífǎ)的“主体”,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迅速“跟上”,《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实施方案》要求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优先(yōuxiān)采取引导、示范(shìfàn)、提示、辅导(fǔdǎo)、建议、规劝、约谈、回访8种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综合应用责令改正、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新业态包容审慎、联动(liándòng)帮扶5种执法措施(cuòshī),最小成本消除违法状态,最大限度给予容错纠错空间。

数据(shùjù)显示,仅2025年1月份至今(zhìjīn),全市共办理轻微(qīngwēi)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61件,减轻处罚金额35.6万元;免予处罚案件7件,免罚金额1.9万元。

柔性执法推动着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持续(chíxù)优化,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捧起温暖的“服务指南”,用说理式劝导代替强硬管制,以包容审慎替代机械执法。2025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共开展(kāizhǎn)28次(cì)“邀约(yāoyuē)式”安全(ānquán)生产检查活动,其中水上交通领域3次,道路运输领域24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1次。

而相较于传统刚性执法(zhífǎ)的威慑与惩戒,柔性执法不仅帮助被执法人明晰法律红线,更能激发其内心的守法意识,让被动(bèidòng)接受处罚转变(zhuǎnbiàn)为主动自我约束。在(zài)上述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轻微(qīngwēi)免罚案例中,当事人自愿签署《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chéngnuò)书》,承诺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前,不再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而“之前”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的船舶(chuánbó)负责人也承诺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无论是对轻微违规行为的(de)“首违不罚”,还是针对运输(yùnshū)企业的“普法先行”,点滴细节都折射出执法理念的蜕变。这场悄然转变,不仅重塑了执法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更让(ràng)法治的刚性与人(rén)性的温度在交通运输领域交织出动人的和谐乐章。(沈省 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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